西安科技大学院处函件
信网函〔2014〕1号
关于印发《西安科技大学服务器
及信息化设备托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西安科技大学服务器及信息化设备托管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信息网络中心
2014年11月14日
西安科技大学服务器及信息化设备
托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管理,提高服务质量,深化网络应用,丰富网络资源,保障校园网稳定运行和发展,信息网络中心对校内各单位(部门)提供服务器及信息化设备托管(以下简称托管设备)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备托管服务是指校内各单位(部门)将设备放置于校园网核心机房托管设备区,并通过校园网提供网络服务的形式。
第二章 准入条件
第三条 托管单位必须是西安科技大学的各部门(单位)、各院部等基本单位,托管设备所运行应用系统必须是用作于学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或经学校批准的其他用途。
第四条 托管单位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试行)》等相关国家法律和《西安科技大学计算机校园网网络管理办法》、《西安科技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页建设的意见》、《校园网网站登记备案制度》等西安科技大学校园网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五条 托管单位须承诺设备上运行的应用系统内容不违反上述规定,同时不得使用该设备从事法律法规和学校禁止的网络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私自架设的代理设备;使用P2P软件、黑客软件;架设发送垃圾邮件的邮件设备;架设虚拟机;架设论坛或其他交互式平台;将设备充当下载中转站;进行经营型活动;发布含有色情、赌博、反动内容的信息等。
第六条 托管单位须承诺设备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托管设备必须是标准机架式设备,非机架式设备原则上不接受托管,如托管设备较多需要自备机柜,机柜规格配置须经信息网络中心认可。
第七条 所有托管服务系统在进入托管机房及接入互联网之前,必须遵照我校网络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估(漏洞扫描),查出或发生安全问题,尽快整改,安全整改完成后,方可接入网络。不按要求整改,信息网络中心有权停止服务或不允许进行托管。
第三章 申请办法
第八条 办理托管设备业务须填写《西安科技大学服务器及信息化设备托管申请表》,由信息网络中心审核、备案后,安排实施。
第九条 托管设备所提供的网络服务必须事先申请,原则上只允许对外开放以www为主的互联网基本信息服务,如需提供其他服务及开放端口,需要申请时特别说明,经信息网络中心审批后方可提供。
第十条 托管设备需要使用的固定IP地址、域名等其他服务,仍需按学校相关规定另行申请办理。
第四章 维护管理
第十一条 为保证校园网核心机房良好的工作环境,被托管设备所属单位(部门)应指定技术人员对所属设备进行管理,并对托管设备按照标准标签要求进行标识。技术人员一般通过信息网络中心授权的远程管理方式对被托管设备进行控制管理。
第十二条 托管单位如需进入校园网核心机房进行现场维护,须提前向信息网络中心申请,进入机房的技术人员进行维护时须严格遵照西安科技大学网络核心机房相关的管理制度,并进行相应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托管单位技术人员进入机房只能对所托管设备进行操作,不得对机房内其它设备进行任何操作。托管单位技术人员需规范使用机房内相关设备,保持机房的整洁,不得擅自改变配置和移动设备位置,不得更改机房内其他任何设备的状态,如有疑问应及时与信息网络中心值班人员联系解决。
第十四条 信息网络中心根据中心规章制度和内部的日常管理条例,定期或不定期对托管设备进行巡检和安全评估,查出或发现相关问题,要求托管单位尽快整改,整改后达到要求,方可继续进行托管,否则有权暂停设备服务甚至停止托管。
第五章 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信息网络中心为托管设备提供校园网接入、设备机柜、不间断电源、机房精密空调、设备终端(显示、输入设备)、地址转换与端口映射和其他经许可后的服务。
第十六条 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设备物理位置的摆放、跳线端接、IP地址分配、网段划分、设备状态监控、域名解析等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 托管设备的固定资产归托管单位所有,托管单位拥有托管设备的管理权,自行管理设备的操作系统、业务系统及相关数据,并负责设备上数据的完整性和保密性,定期对所管理的信息及数据进行备份及售后服务巡检,指定专人保管账号并定期更换密码,如因设备升级、病毒感染、设备硬件损坏、账号密码泄露、违规操作等引起的各种问题及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托管单位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托管单位自行解决设备上所需软件的版权(许可/使用权),对软件版权所引发的纠纷负全部责任。
第十九条 托管设备所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托管单位对所发布的信息负政治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以及其它责任。
第二十条 被托管设备不得运行申请内容之外的服务,如若发现此类现象,信息网络中心有权暂停该设备运行,经整改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一条 被托管设备因设备故障、设备中毒、受到网络攻击等危害到其他系统稳定或影响到校园网正常运行等紧急情况下,信息网络中心会立即暂停托管设备的运行并通知托管单位尽快处理,不按要求处理的,有权停止服务或不允许继续托管。
第二十二条 托管单位在办理托管手续时应详细填写设备管理人员相关信息。若管理人员或相关信息(如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须及时通知信息网络中心,否则因故障排除不及时而造成的后果由托管单位承担。
第二十三条 托管设备在托管期间出现的硬件或软件故障,维修、更新等,由托管单位负责,信息网络中心提供必要的便利和配合。
第二十四条 因不可抗力、外部供电故障、ISP问题、校园网其他故障而造成的损失,信息网络中心不承担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解释并实施。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